1、不同种类的牌号、不同生产厂家、新旧油应尽量避免混用,下列油品绝对禁止混用。
军用特种油、专用油料不能与别的油品混用。
有抗乳化性能要求的油品不得与无抗乳化要求的油品相混。
抗氨汽轮机油不得与其他汽轮机油相混。
含Zn抗磨液压油不能与抗银液压油相混。
齿轮油不能与蜗轮蜗杆油相混。
2、下列情况可以混用:
同一厂家同类质量基本相近产品。
同一厂家同种不同牌号产品。
不同类的油品,如果知道对混的两组份均不含添加剂。
不同类的油品经混用试验无异常现象及明显性能改变的。
3、内燃机油加入添加剂的种类较多数量较大,性能不一;不了解性能的油品的混用问题必须慎重,以免导致不良后果甚至设备润滑事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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